他在一个买卖鸡蛋的交易微信群里发送了一条采购鸡蛋的信息

由:admin 发布于:2024-01-31 分类:热门直播 阅读:67 评论:0

  随着信息技术不断发展,电话、微信等非接触式订单,因其方便、快捷受到许多商家的青睐。但稍有不慎,就会给居心叵测之人,留下可乘之机......

  家住团风县上巴河镇的柳某平日是做农产品贸易生意的,1月13日,他在一个买卖鸡蛋的交易微信群里发送了一条采购鸡蛋的信息。随后,一名“中间商”添加了柳某的微信,以“高品质、低价格”的承诺引诱柳某购买。

  

  “中间商”称自己手中有足够的货源,可以随时进行交易,因柳某觉得群内都是长期做农产品生意的人,出于对彼此的互相信任,便按要求向一个对公账户支付1000元定金。1月14日,柳某就联系司机前往养鸡厂进行装货。

  1月15日,“中间商”通过视频告知柳某正在装货,且货物可以全部装运完毕,此时,“中间商”以财务下班、U盾被锁为由让柳某将20余万元的货款汇到一个陌生的私人银行账户。钱款付了,可鸡蛋却迟迟没有收到,心急如焚的柳某拨通了鸡厂负责人的电话,但对方坚称并没有收到货款。

  

  柳某立即询问“中间商”发生何事,而“中间商”连连安慰柳某让其放心,自己已经跟养鸡厂核对清楚相关情况。最后,柳某等来的并不是需要的货物,却是被退回的1000元定金被和“中间商”不知所踪的消息。

  1月16日,柳某添加了养鸡厂老板的微信,得知老板也联系不上“中间商”后,才意识到自己被骗,连忙到上巴河派出所报警。

  接警后,民警迅速对涉案银行卡进行分析研判,锁定一级银行卡主申某某有重大嫌疑。1月23日,在山西警方的大力支持下,民警成功将其抓获。

  

  经查,申某某在明知他人使用自己银行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,仍然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卡交给他人使用,造成柳某20余万元被转走。在民警的劝导下,申某某愿意主动退赔受害人1.4万元。

  目前,犯罪嫌疑人申某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,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。

  【反诈提醒】

  商品采购时一定要警惕所谓的“中间商”身份,转账汇款最好是公对公汇款,当要求向私人账户转账时一定要提高警惕,设法核实对方身份真伪,切勿被“利润”诱惑而掉进电话网络的“交易陷阱”。

  审 核:雷 洪 郭子华

  来 源:平安团风

  校 对:罗 莹

  编 辑:罗 莹

他在一个买卖鸡蛋的交易微信群里发送了一条采购鸡蛋的信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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